您当前的位置:磴口在线首页 >> 分类信息首页 >> 便民生活 >> 办事指南 >>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

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

信息来源于:磴口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5/8
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  1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;

  2、有明确的被诉方;

  3、有具体的投诉请求,事实和理由;

  4、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;

  5、未超出投诉期限;

  6、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

   7、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,地址,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,地址和电话号码。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:
Copyright © 2004-2024 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技术支持:城市联盟
京ICP证B2-20190844号  京ICP备09021873号 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