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磴口县“计划生育惠民政策”

信息来源于:磴口县计生局 发布时间:2009/5/8
按照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》以及《内蒙古自治区“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”的实施方案》要求,磴口县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以下惠民政策:

   一、奖励政策

  (一)自愿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的家庭,政府按月或按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(指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),农牧区独男户每户每月5-10元,独女户每户每月20元;城镇独生子女每户每月5-10元(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放)。

  (二)从2006年起,凡申报独生子女证的夫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乡人民政府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审批,一般每半年审批一次(3月份和9月份各一次)使用统一表格,逐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。

  (三)符合农业户口、终身只生育(指亲生)1个子女或2个女孩、年满60周岁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四个条件的农牧民群众,由本人提出申请,乡村审核上报,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批准,申报国家后,由国家和自治区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励扶助金,直至亡故。

  (四)农村牧区政策内生育二孩户,其中生育一女一男户做结扎手术政府奖励1000元,生育两女孩户做结扎手术奖励1500元。

  (五)农村牧区蒙古族公民已生育过2个女孩,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,自愿放弃不再生育且做了结扎手术的家庭,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元。

  二、扶持政策

  (一)在全县扶贫开发“整村推进项目中”,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。

  (二)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、劳务输出,产业化扶贫、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、双女户家庭。

  三、优惠政策

  (一)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中,磴口县对“独生子女、双女户”家庭的子女,取消住院、报销起付线的优惠。

  (二)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,在城乡,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特困户救助各级人民政府、民政部门给予优先优惠。

  (三)农牧民育龄妇女政策内生育子女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给予100元补贴优惠。

  (四)在农牧区实施的沼气应用,人畜饮水、农业新技术应用等方面,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。

   四、保障政策

  全县已婚育龄妇女(包括流动人口)实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(结扎、上环、取环、人流、引产)、查环、查孕全部免费。

  五、补偿政策

  从2006年起,国家将推行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补助金制度,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,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,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,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年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补助金。

  六、关怀救助政策

  凡独生子女户、独生子女父母或子女伤残户,农牧区双女户、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、并发症等特殊困难户,每户每年政府发给困难救助金3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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